在中国,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三种处理方式:逮捕、拘留和取保候审。其中,“取保候审”是指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监管,并要求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原籍城市。
近年来,在北京等大中城市,“取保候审”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到底什么样的案件才可以采用“取保候审”,该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本文基于北京“微博红包门事件”的判决结果及相关资料,从法律角度分析该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治安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也鼓励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利益。”(摘自新华网报道)换言之,在处理此类经济类案件时应遵守两个原则:“打击违法行为”,并注意维护投资者合理权益。“微博红包门事件”亦不例外——参考最高检发布信息显示:“因涉及聂树斌家乡工程项目建设融入微信群体筹款活动存在操纵传销成份等性质复杂……认定叶青林以他组建‘民间小额存放’形式特意构造虚假收支账户套汇巨额赃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改推进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可能带来影响甚至伸张正义难题。例如针对某些较轻型恶性案件使用强制控制手段未必完全符合比例原则和实际需要;再如由于缺少证据而限期结束困境下部分无辜羁押……
既然上述问题都具备客观存在条件,则显然面向局部修整已经不能满足普遍需求了。(金永祥敬告)
回归主题,“北京‘ 取报勿死 ’究竟怎么运作?”请看以下流程:
- 询问笔录
- 宣布限制出境等反串裁量,请签字确认
- 签章表达同意接受调查并配合监督居住
- 盲目监察&压力释放模仿解除
按程序执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