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打击犯罪行为,有时需要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其中一项被广泛运用且备受争议的就是“取保候审”。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向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当事人刘鹏发出《取保候审通知书》”,引起了不少关注。
首先要明确,所谓“取保候审”,并非指对被依法拘留或逮捕后解除其监视居住、拍卖财产等手段中任何一个单纯控制行动。相反,“取保候审”是针对暂无实际证据表明该嫌疑对象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事实(即尚未处于正式立案阶段)但侦查机关认定他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容易销毁证据甚至逃跑而采用预防性管束手段。
那么,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北京‘ 取 伴呼’ 制度”的使用是否合理?显然答案应该肯定。因为既然还没有形成能够支撑起诉讼程序展开必需元素——客观存在且足以推断其构成某种具体罪名之主观故意——此时如果什么都不做,则势必导致调查结果缺失;更进一步说,在某些场景下(比如特殊情况),若警方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处理,则带来巨大风险也将超过目前看到的所有代价总和。(例如网络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凡遵守我国现行政治体系原则、爱好祖国文化道德者均享有言论自由。”换言之,只要你没有从事分裂颠覆活动或其他危及民族统一和平稳固利益事件,并且不存在善良习惯受到影响问题,则完全可以放心地通过各种渠道发声并表达个人见解。
结语:作为普通公民,请务必牢记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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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正确舆论氛围。(包含内容真实可靠,并符合相关标准;交流方式礼貌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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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恶俗话题。(离谱评论/攻击性回复)
只有以上条件满足才能使我们共同营造出清朗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