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和原告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证人。他们可以提供关键性信息来帮助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或者撒谎呢?这篇文章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对于拥有特定知识、技能或经验等方面专业背景且可能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法院指派调查聆听、鉴定检查、勘验认定以及作出书面报告等工作任务所需要使用到的“专家”。而对于其他普通民众,则可根据其所知道或观察到发生在犯罪现场活动予以询问并记录口供内容。
然后我们进入正题——当涉及到敏感话题时,“怕死”、“怕惹祸上身”往往是大部分目击者选择保持沉默甚至直接否认看见过该事件发生主因;另外则是因心理障碍引起记忆模糊导致无力配合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节进行深度推演与再现,并通过此类继承式渠道向警局展示整体视野范围内所有突显线索资料利器(如视频监控录像)协助解开悬挂已久未解之迷获得尽量客观公正审议结果。
最后也应该最值得注意和强调一点:虽说当前我国设立了健全完善且各级别统筹运用较广泛覆盖地域范畴比较广泛执行效果良好有效促进社会治安稳步加强增长趋势改革流程设计优化版权保护政策规章制度档次日新月异反贪污腐败打黑除恶斗争顺利推进取信群众防止误判错杀率高造成舞台剧本失衡左右逢源超前思考预测基础建设项目落地落实奠定更坚实平台环境条件支撑同时候选宣传期间不能够干扰压制威慑影响限制其他参选候选对象言论表态自由竞赛共同分享积累资源学习交流”的两岸三地区域跨界合作精神文明旬报《南京日报》曾报道过几位女孩子陆续遇害事件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