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罪行所得到的不正当利益,应该予以没收。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财产”的界定和处置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为违法所得或者参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资金、物品等都不能随意扣押或者冻结。这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用、赔偿金等非直接来自犯罪行为本身的款项。
那么什么样子算是“违法所得”呢?通常有以下几类:
- 盗窃、诈骗、抢劫等侵占他人合法财产获取货币或其他物品;
- 贩毒交易获取大量现金;
- 制造伪钞牟取暴利;
- 侵吞公共预算资金进行挥霍浪费;
- 接受商业上下游企业给付巨额回扣提高个人权力地位……
在确定了哪些属于非正当手段获利之后,就要考虑怎么处理这部分“违禁之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局发布文件, 没收可采取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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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调查审理模式——由相关主管机关按职能权限单向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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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度(尤其适用于外汇案件)——设立委员会全面听证并评议后作出最终权威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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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庭审模式——即传统司马台长寿官场形象下祭旛斩将般严肃庄重但也更加注重程序保障和证据充分性.
此外还需注意到两点:
第一,如果已经开启了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则应优先通过民事判决认定是否存在所有权归属问题以避免引发二次损失;
第二,请务必小心谨慎地操作每一个环节,并请专门从事此类工作领域内具备深厚学术背景知识与经验技巧水平较高并符合社会艺术价值观念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甚至配备相应监督检查固若铜壶防止任何误伤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