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是常见的犯罪类型。尽管这两个罪名都涉及到对他人身体自由权利或者健康安全造成威胁,但其本质区别却十分明显。
首先来看非法拘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上述规定可以发现,在构成“非法拘禁”的情形下必须存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事实,并且该行为应当属于使用了暴力手段等违反合理程序逼迫受害方被关押而无异议才能认定为一项独立罪名。
相比之下,《刑 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则定义了故意伤害:“对他 1 …… (未完,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