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律程序的必要性与实践困境
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对某知名企业高管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所处的阶段和难点。
取保候审是一项必要举措
自2013年8月1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以来,“逮捕、拘留应当坚持量刑相当原则”,并加强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而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成为司法机关执行职务时常用手段之一。“因证据不足或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等特殊情形确需先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宜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此外,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督等预防性控制手段得到更大程度运用”。可见,针对涉嫌非暴力犯罪分子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也是现代司法体系发展趋势之一。
实践中存在多重风险挑战
但同时,《中国检察报》曾撰文警醒:“如何区别使用场合?怎样避免滥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细致具有操作意义的相关配套规定能够支撑各地基层部门开展工作。这就给执勤干警带来思考压力——既不能过于苛求证据标准导致错失可靠线索;又需要尽可能杜绝任意约束甚至违背立案条件问题产生。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个别恶劣环节下可能利益输送拉锯战爆发后危及查缉进度,并为该状况培育土壤。(比如公司内部腐败事件)全球反贪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表示:“如果政府想有效打击腐败,则首先需要做好调查收集信息工作。”
再者,通过乡镇派出所转交文件造成耗费时间长达数天都已经变得司空见惯……总体上言之无序状态仍然影响效率提升进程。(例如近期网传郸城县某地突然关闭枞阳路口 4 天以上未放行车辆)
结语:完善制度并落到实处艰难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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