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在社交媒体上热传:因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被警方带走的知名企业高管,在经过数天的羁押后获得了北京市政府批准取保候审。这起事件一度引发了大量网友议论和质疑。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中国自然需要严格地维护法律尺度,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意识到:人身自由、合法权益等基本公民权利同样应该受到充分地尊重与守卫。
从目前所知情况来看,此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并未构成明显逃跑风险或者有其他不可控制之因素存在;同时其所涉及刑事责任亦未达到禁止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之程度——而正是出于这些客观考虑背景下,“以证据说话”的司法理念指导下,《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限制出境或者拘留外加取保候审:
(1)可能会销毁、伪造证据; (2)可能会向他人泄露秘密; (3)没有固定住址或者无有效身份证件。 然而针对本案当时被采纳“强制措施”处理方式是否恰当,则仍需进一步梳理原始资料和调查结论来评价思索——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甚至辛苦耐心工作流程才能确立完整真实性结果,并形成具备普遍认可性裁断标准。
最终,在各界舆论压力下,《京城某公司高管回家睡觉!》这个消息如约发布。值得欣喜的是,在当前复杂环境中能够坚持做好平衡稳妥两方面考虑根本任务,并给广大老百姓提供更多安全感与信心支撑!
总体来看,“以新口径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共赢”,已经变成我国现代建设路线图二次转型期间核心主题内容——那么“如何使司法领域更富活力?怎样巧解难点问题?”就越显紧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