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证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毫无疑问,有力、充分和可信的证据可以成为定罪与否最终决策因素之一。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总能很好地解释什么样的信息才算得上“证明”。除了严格遵守程序以外,理性思考还需要依赖于对于几种基本类型及其适用范围进行清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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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明就是指被告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亲眼看到、听到并经历过某个事件本身。这类消息通常具有客观真实性高、难度低等特点。 例如现场目击者提供案发时候车辆号码牌记载;物品出售票根作为购买时间说明;视频录像拍摄记录行踪轨迹等都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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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间接(推论)型 链式或称连锁反应由多段材料汇聚组合而成,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也受益匪浅。 比如说,“小王”认识“张三”,而后者再次介绍了朋友圈里面另外一个嫌犯“李四”的名字给警方调查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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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线索 如果没有更加确凿口供资料来打造完整档案展示,则留下未解开问题卡片可能会影响审判结果公正化程度甚至导致误差率飙升; 同时将剩余部分紧密连接起来则意味着结构安排是否恰当必须全权交由技术手段负责完成: 计算机模拟器究竟能够做出怎样数据替换补齐预估?图表生成软件是否满足需求?
通过以上简单分类方式我们可以体验其中核心精神——寻找引向正确胜利道路上那些微弱但存在感极强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