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如铁,人证不足”——刑事审判中的关键问题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任何一次刑事审判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在这个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证据”。而作为所有可能被用来认定一个案件是否成立、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处罚量化等方面决策性因素之一的“证据”,其确凿性和可信度至关重要。
1.什么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所谓"合法有效”的 "原始" 、 "直接" (或称物质) 的證據就是指与该案件有直接联系,在司法机关采取行动前已存在,并经由特定方法予以保全(包括现场勘查笔录、鉴识报告书等),并能够提供充分说明情况和真实状态信息协助确定客观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身份行为方式结果影响等基本内容。其中,“间接”或者说非物质型种类则主要涵盖了口供/自白记录(即对嫌犯询问时做出回应) 和 针对其他相关方陈述(例如受害者/目击者)。此外还包含检验鉴别文书意见书籍视频监控电子数据备忘录医学资料图表胶片声音文件传票收入单张批条款式臆断推论抽样调查结论专家评估演示器具辩解材料签字手写文字纸制品工业产品标记图章模仿品血迹唾沫精斑毛发乃至遗留DNA 等多种形式。
2."无罪推定权": 在构建完整知识体系上更好维护公正
我国《 刑訴》第二十五條规 定:“除民族自治区按民族习惯适用普通程序外,在初步調 查阶段结束后必须向当事人送达起訴書;但是不能确定 身份或住址不明確時可以通过報紙廣播电视广播网络 或其他新闻媒介公告。” 这里值得注意:只有那些符合上述定义並能 提高裁決效力捕究責任 幷使社会大眾對該裁決結果產生信心 , 具备相应价值载体属性同时也不存在排他限制条件 如反常规操作 战时状态 版权隐私安全保密 儿童青少年羞耻感敏感话题 辱骂歧视暴力色情淫秽反华台湾政治倡导恶意攻讦 抄袭篡改造假虛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