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官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往往是基于被告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材料。但这些所谓“客观”的、看似不带感情色彩的物证和口供,在其中蕴藏着多少复杂而又动人心弦的故事呢?
在一起抢劫犯罪现场上,警方发现了一个落单小女孩留下来喝水用过却未扔掉饮料盒子。嗅到此处可能存有线索,便对其进行DNA比对,并找到了与之匹配度高达99% 的可疑男子。
然而该男子坚称自己当晚并没有去过那个地点,并且他无从知道如何能够为某个别人遗留下来使用过得饮品包装纸袋搜集相关 DNA 样本数据。
经调查得知原来该女孩曾经悄悄将手中割开随身带着面条汤勺放入塞进两层保险套内交由友人拍摄成自制AV影片售予网站赚取收益……
以上例子或许令您感到意外甚至震惊——我们常以为只要有足够科学技术支持就能推断出所有真相;而实则每份物证都代表者其背后深层数字化社会运转规律与价值选择。(请注意文章内容非真实事件)
需要指明,“数字”二字不止涵义数位计算机等工具设备及程序语言体系架构;也同样牵涉诸多政策文书准确应用、司法认定标准权衡考量、“大数据分析平台”灰黑产业链合理监管等问题领域。
再回头思考关于前述“网络性质罪行”,当前尽管已存在专门司法解释针对视频、音频资料获取途径生成模式施加更严格审视和审核,但依旧偏离完全正确处理各类信息泛滥风险根源治理方向(例如利益驱使引导恶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