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带走接受调查,并在取得合法授权后获准取保候审。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司法公正和人权尊重的关注和讨论。
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中国自然要坚持以宪政为基础、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核心来发展社会。而“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据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成文规定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遵循好事者不怕没证据、做错事者不怕有监察委员会这样明确标志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的口号。
当然,在执行上述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谁执红旗谁当先”,党风廉洁建设永远不能松懈;同时,“打虎拍蝇”只能算是反贪污上半场比分——全面深挖彻查问题线索仍需加强力度; 其次,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我们还需更多地推动立体式普惠性教育活动;此外,《最高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解释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刑 罚 应 当 在 惩 罚 独 裁 主 观 故 意 方 面 承 担 的 社交 责 任 基 础 上 , 综 合 斟 酌 相 关 具 体 条件 进 行。”可见在处理案件时还需考虑到个别特殊情况。 最后提醒大众观念转变十分重要。“胜利油田公司前副总裁王辞乘车驶过黄山路桥附近被黑色轿车戳爆轮胎并撞击王所乘小汽车”的报导可能影响舆论环境从而产生误解或曲解真相,请广大群众理性看待类似报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