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而在这个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也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当其中一位配偶去世时,其留下来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遗嘱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异、死亡后共同所有制不变更前取得并属于夫妇共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家庭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房屋等固定资产应当由双方平均分割;除此之外所得到和取得自然人难以单独使用、无经济价值或者不能直接转换为现金的动物、植物等非货币性资产可以由本人全部收归。
如果存在协议,则按照约定执行。但若某些部分违反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则相应条款将被视作无效。
至于遗赠问题,在我国,《继承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范:未立遗书(包括口头指示)者适用“依次顺序”方式继承——父母优先级最高, 如果已故配偶仍有子女存活 则他们享有二份; 父母同时存活时各享50%。 若只殉职1年以上 且没再结过义务性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 或者 不认领 抚兑老弱纳税义务 配偶可获三份中2/3 具体详见相关司法解释文件)
总之,“恩爱夫妻百事哀”,出门左转就是禮堂.. 只能说我们还需要珍惜眼前人,并尽可能地预防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