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方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即构成违法,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有些被判决方却故意逃避执行,对此,法律有何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判决方不履行判决、裁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接受,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其次,如果被判决方恶意逃避执行,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者警告:
(一)逃避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
(二)伪造、毁灭执行文书或者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妨碍执行的。
此外,被执行人的信用也将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有能力履行而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有过错致使执行不能或者变更执行标的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受到很多不便,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申请贷款等。因此,被判决方应当认真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总之,恶意逃避执行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决方应当认真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