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某知名主持人涉嫌性侵并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随后又传出他在警方调查期间获得取保候审,并且可以回家居住。
这个消息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和质疑。为什么涉及到如此敏感案件却能够轻松获得取保候审?北京市司法局也发布声明表示,“该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经过相关程序已经实行强制措施变更。”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情况下才会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呢?
首先,在我国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对没有固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可能逃避追捕、销毁证据或者干扰证据收集等特殊情形以及其他需要采用限制其自由身体措施而不能逮捕时”,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等方式来限制其活动范围与行为。
但如果无须再次提供拘留必要性,则可改变强制措施类型向“取保候审”。同时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被告因悔罪表现好而准予从宽处分……应当考虑将原先执行的羁押(含看管)改成剩余量较少时间内即可完成服判缓期执行;或者撤换成监外执行”。
值得注意地是,《中国青年报》曾就类似事件专门做过报道,并针对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评价风险系数机构——展开深入解析。“风险评估”的核心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基础信息确认、背景走访调查、客观数据汇总比对以及系统综合模型计算输出结果。只有通过科学有效地权衡多个角度因素后,才能达到既满足政策导向又尊重公正裁决原则。
显然,在这些流程都正确营运下操作成功率极高;反之若存在误差失漏,则容易影响整个司法链路产生不良效果。
总言之,在我们面前摆着两种选择:一方面坚信司法力量本身就是平衡天平般站立于每位普通百姓利益至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