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在依法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调查期间,“取保候审”被广泛应用。这一措施是指在未满足逮捕条件时,将嫌疑人送至居所或者指定场所接受限制自由和监视等措施,并向其下达书面通知,告知其案件性质、证据情况以及约束内容。
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预防性强制措施之一,“取保候审”的出现有助于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首先,“取保候审”可以有效地降低刑拘率和羁押率,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同时也可避免因过早采用临时逮捕而导致不必要权利剥夺问题。此外,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方面,“取保候审”更显得灵活优化:通过明确了解到该当事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与再次出现风险后再做进一步处置。
然而需要注意:“ 取 ”并非全能神器。“ 取 ”只是一个缓慢移交时间差上手段,并不能替代其他暂扣物品、封存资产等方式来完成正常收集困难或容易毁灭证据保存工作; 否则就可能造成相关物品被销毁/伤亡 / 消失, 进而影响整个立案检察流程. 因此在使用 “ 取 ” 授权前, 警察还需根据实体规模大小确定合理数量委派各类任务清单.
总之,《 刑诉 法》第 六 十四 条 第(三)项赋予了警务机关 "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或 正 在 执 行 判 决 的 宣 布 ,限 制 其 自 由 的 相 应 需 要" 。但任何公共政策都存在着软肋 , 处理好特定事件窒息点十分重要 . 记住: 将经验敷衍给他们使他们继续走下去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