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自从2013年《刑诉法》修正案实行以来,北京市检察院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不得轻易逮捕”的要求,并且鼓励使用更加宽松的方式——取保候审。
据统计,在过去几年中,北京市检方已经将数万名涉及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全部依靠这种方式处理,并在大多数情况下获得了良好效果。相较之前遭受非理性羁押、打压甚至 torture 的局面而言,“适度使用取保候审”无异于一股清流。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和争议。例如有些地区因为缺少足够监管力量导致出现失控事件;再如就连精神分裂患者都可能成为其作用对象……总体上看还需持续完善政策与操作规范化建设。
值得庆幸的是,《刑诉法》修订所带来权利意义上观念转变深远影响却没有停止发展演进 —— 进入 2020 年后更多省份开始尝试引入此项做法(比如江苏),并明确各级公安部门只能根据「必要」原则拘留或者征收身份证等物品;同时最高院近期发布相关文件表示应该合理确定 bail 版本形式, 对困难条件下质押不低于两万元以下基础限额进行调整……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充满活力、朝气蓬勃向着真正 judicial justice 奋起直追状态正在渐次形成:“新时代推动全民普享平等 Justice”,愿每个国家站立点都早日传播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