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自己肩负着什么样的职责和使命。在每一个案件中,我们都要以客观公正、法治原则为准绳,在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争取最大化地实现合理利益。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将眼前唯物利益至上、得失分明视之无物。有时候遇到一些疑点重重或者证据不充分甚至缺乏直接关联性等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去发掘其中蕴含着真相所在,并且站出来表达对于客观真相而言应该如何认定。
比如说,在某个具体案例中涉及了社会舆论敏感话题(例如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类),常常会造成相关当事人受到非议而进入司法程序后面临“舆论审判”的风险;再比如说,在部分恶劣环境下进行拷打逼供等强制手段调查方式也可能导致证据链条产生漏洞或者错位问题……
钻牛角尖也好,“耍小聪明”也罢,“玄学推断”同样值得警惕:“只要结果能够符合预期就行”,这种做法既不能提高胜诉率还可能引起其他各方误解和反感:长此以往必然讨价还价之余容易培植黑色官场文化氛围。
因此本文主张:“与真相为友”才是距离成功防范风险最近和最有效果方法。“追求正义”的目标虽然美好卓越但如果过度强调单纯结果则容易走向极端: 次数多了就变成“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