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为了确保证据能够真实、完整地呈现,在立案前就需要进行相关措施,即“证据保全”。
首先,什么是“证据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对可能会被毁灭、丢失或者变造的物品及其拷贝进行保存和封存等措施。
那么,“何时需要进行证据保全?”答案很简单:只要存在可能成为审判对象所必须用到之物品,并有被毁灭、丢失或者变造风险,则都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存。
具体来看,“哪些东西可以做为‘固定’ 的罪犯行踪线索呢?”这里列出几个例子:
- 疾病诊断书;
- 身份认定材料;
- 通话记录(包含语音录音);
- 收发邮件内容。
以上四项属于比较明显的电子信息类别。此外还有其他类型如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报告等也可以作为固化线索使用。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也需注意细节问题:
- 对涉嫌侵权方提起请求;
- 各种资料备份与审核工作;
- 妥善管理并安排好押运任务;
- 平衡时间与效果两大因素
总之,如果没有充分信心将某样关键性质量留给法庭裁决,请务必不惜花费力气去打上一个擂台标记——通过合规手段在适当情形下采取 “跨越式”的制度改革思路才能更有效率地达到目标!
注意: 文章纯属虚构, 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