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听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那么,为什么需要制定和执行法律呢?这与人性有何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每个个体都有着天赐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力。但随之而来也伴随着各种欲望、冲突、矛盾甚至暴力行为。尽管文化背景不同,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一些道德底线标准(例如杀戮、强奸),然而它们并不能完全限制所有低于此界限以上行为。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国家”概念及其专职机构——司法部门,并通过立案调查、审判裁决以及监禁等手段进行管理维持秩序。
在实践过程中,“公正执纪必须严”,即依据事实证据作出客观合理判断;同时又应该注意到整治根源问题,如教育提高警示效果或加大惩处威慑力度等方法途径。“量刑思考需周延”,既要考虑被告本身情节轻重缓急以外更需要结合社会影响和预防再次发生效果做最好衡量。
对于未满18岁以下青少年则具备相应特殊规定待遇(如少年院改造);对能够真诚认罪态度良好者可予从轻处理鼓励回归正路……
总之一个民主成熟稳定功能完备融入国际协作颠托达成愿景乐土所需基础就建立在安居乐业环境下政策系统科学有效得落地推进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