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2013年开始推行“取保候审”制度,这一措施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争议。
首先,从操作层面来看,“取保候审”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拘留决定书,并且要求被羁押人提供财产或者第三人作为担保。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警察可能滥用手段进行逼迫甚至侮辱被羁押人以达到目的。同时,在选择担保时往往存在双重标准现象: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当事人可以接受银行存单等高额物品做质押;而对于那些无法提供足够资金或物品做担保的穷困家庭,则更容易遭遇司法不公。
其次,“取保候审”的监管部门并没有得到充分加强和完善,导致一小部分涉案嫌疑人通过向执法官员支付利益费用就能轻松获释。“钓鱼执法”,即虚构案件陷阱诈骗个体户、“奇葩证明”,成为了此类利益输送方式之一。
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两点:1.规范相关程序 2.增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