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那么,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又是怎样被收集和使用的呢?
首先,在犯罪发生后,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取物、采样等工作来获取有关线索,并对嫌疑人或涉案物品进行调查。
其次,经过初步侦查之后,公安机关可能需要通过搜身、搜车等方式进一步获得相关材料;同时也可以向银行、通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获取相关信息以协助侦破。
然而,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起到支持指控或辩护意见并为裁决提供参考价值的仅限于合法且具备推定力(即按规定认为成立)与适用性(即与本案直接相关) 的证明文件。例如口供笔录需要由当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书面文档需加盖原始存放单位及保管员名章;影像资料须出示拍摄日期时间戳/记录帧序号/设备编号附有完整原版光碟/DVD…复制无效……
最终,“真凭实据”的吸引力往往趋使检察官将主张改变量化描述形式转向“固态”的科学技术手段:DNA鉴定 / 调解图谱比对 / 语音分析系统……更多新型技术正在应用于司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