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北京这座城市里,我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案件。有些涉及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还有一些则是严重的贪污受贿、走私毒品等犯罪行为。但无论是什么样的案子,我始终坚信一个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
当然,在现实中,并不总能如此理想地去对待每个被告。曾经也听闻过某些“大牛”甚至拒绝了部分委托者,“挑剔”起来连谁家住哪儿都看得清楚。“你们这群穷鬼怎么可能请得起我?”、“呵呵……出门左转找那家马路旁口红色大厦公司吧”,这类言论时常从他们口中流露出来。
可话说回来:我们身处中国社会并非没有诟病之处——比如富裕与困顿间巨大而明显存在着收入悬殊问题;更别提所谓权利和机会公正性方面了(尽管最近已开始逐渐改善)。因此即便只需简单地反思下自己与客户关系就足以发现:凭借钱或许可以买通其他东西(譬如政治资源),却不能购买良心和道义!要知道:“欺软怕硬”的态度十年后八成以上情况下必将导致失信于业内外!
换位思考也好,《宣言》促使我们务求创造一个新型词条:“金钱化解障碍”。例如超标价值观培育系统或特设基金补助需要资助者保持精神状态稳定期间生活开销之类措施(其背后意义包含着多层次专业风险管理)。
除题目主张外,本文亦阐述了以下两点:
- 微调代表制模式
- 安排相应福利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