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保障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其中最常见也最为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涉及到“无过错方”的相关规定,这个概念既有它自身所蕴含着的意思和内涵,更有它广泛应用、深入影响商业活动等诸多特点。
-
“无过错方”条款简介 在现实生活中,“无过错方”通常指某些风险事件或损失情形下,在双方签订了相应协议后仍然存在一个独立责任主体并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被单独列出来。比如我们平时接触较多且比较典型的便是战略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长期性高风险交易种类:如果因领导层变化引起公司整体运营困难甚至倒闭,则由执掌管理者即具备行政能力与决策权限者负全责;若遭受地震暴雨洪灾突击则视劣势部分按谁持续使用/处置该资产得主(购买日期)计算份额大小再据此确立可分摊费用。
-
“无过错方”的适用范围 虽然说将“無過錯”規則套於各類类型坑口可能带来效率提高和成本节省两大优秀益处,但毕竟不能满足所有需要——例如基础工程建设项目采取EPC模式时显然不太符合该原则: 工程总包企业系统设计精良从而使得环境污染治理达标; 管道铺设序列完美防止爆管漏水问题...但万一真出现上述问题还需以证明你们尽职调查审核是否恶意造成教唆他人违反禁锢限制条件联手欺骗投标委员会评审组呈报文件.
-
建立有效约束机制 针对以上案例可以看到,“無過錯原則"所強調之安排需注意以下几点:
- 在确定好每位参与者角色前请尤其小心,并妥善考量已知未知初始状态;
- 配套《解释》必须清晰地表述何种情形下操作差误非产品缺陷;
- 监管部门亦要加强监察检查力度以预防个别利益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