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利进行自我辩护。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被告人可能并不了解相关程序和法规。因此,在庭审之前,刑诉法规定了必须开展“刑辩庭前会议”,以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什么是刑辩庭前会议?
所谓“刑辩庭前会议”,就是指在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之后但尚未到达公开宣读起诉书、调查取证及质证等环节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进行磋商交流的一个重要程序。
该过程通常由检察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发出邀请函,并约定时间地点等细节内容。参加本次活动的对象包括:控方代表、原审罪犯(即现任决策层)、其委托代理律师以及其他与案情有关联性的群体组织、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
创新意义何在?
相比于传统司法模式下直接进入公共场域对峙互战,“洗衣板”般反复打击强势形象来说,“小范围”的非正式沟通更容易讲清楚自己想要表达什么信息;同样也能够为掌握丰富经验技术手段却缺乏足够能否全面运用这些手段优化提供奠基平台:
- 遵从最高效率执行思路
- 议价谈条件甲乙两方都可获得满意结果
- 营造良好氛围促成再度深度配合
总体上看,在推行改革试点初期避免精神压力紧张局面产生极大收益作用;同时也增加政治透明度背景下社区民众信心稳健感知水平显着提高程度。
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