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视为有罪,除非经过合法的程序证明其有罪”,这就是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然而,在实际司法活动中,“无罪推定”的落地并非易如反掌。
首先,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可能会自愿认罪,并主动放弃了利用该原则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同时,在一些情况下也存在着对被告人进行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迫使其承认指控或供述谎言、拒绝辩护等行为。
另外一个问题是缺乏必要证据所导致的错误裁决。尽管我国立法界限已经相当明确和严格化了,但仍难免出现由于检察机关能力欠佳或者调查取证工作不到位导致疏忽失误从而引起错案风险增加。
以上种种因素都表明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保障公正司法,例如提高警方和检察院办理涉及重大民生事件时应遵守更严格标准;促进社区参与监督体系建设;成立专门针对此类问题使用科技装备评估系统;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等!
总之,“无罪推定”虽不能完全消除司法偏见造成损害和满足所有需求,但升级改革后依旧具备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