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人和控辩双方的证言、物证等材料都会交织成为一个个复杂的案件。而面对这些信息,在处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性因素影响着裁判员作出公正合理的审判决定。
首先,从犯罪类型来看。一般认为危害社会安全程度高低与犯罪轻重有关系,即越严重的犯罪应该获得更长时间或者加大量级惩戒。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很好执行此原则。“同样”的行为是否“相同”,涉及到比如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死等区分;以及受贿数额大小问题也需要根据当时经济环境进行考虑——如果直接奖励夸张可能导致引诱力变强甚至扰乱市场秩序。
其次,则要考虑案发背景、家庭条件、心理状态之类外部因素对于事件产生了怎么样影响?例如未成年人偷窃属于青少年违法率普遍现象,并非完全由道德缺陷形成;抢劫过程中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极易造成后果恶劣结果,则无论减轻处罚标准仅限制身体自由依然难以达到惩治效果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尽力保持内心清明客观,“谦虚使人进步”。不能忘记每项任务旨在解决某种具体问题而设立,同时也要透视其中淋漓鲜活内容(包括暗示)所呼唤回答方式, 进入思路模式将真知灼见提取出来再去运用相关规范化知识。”通过多角度打通说明手段可以让读者更容易领悟您文章表述资料来源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工作经验总结构建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