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通过证人作证来获取关键性的信息。然而,不同的证人可能会存在着诸多差异和矛盾之处。因此,在考虑到其可靠度时,就必须对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
首先是目击者在认知能力上是否达标。只有当他们完整记录下所见所闻,并将这些资料真实准确地传递给听取官或法庭才可以被视为有效来源 。如果一名目击者不能够记得重要细节或提供混乱错误信息,则他/她未必是一个值得依赖于的参考点。
其次则涉及到了历史行为与反应特质等方面问题;比如说该目击者曾否失业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具争议性言论吗? 以前是否曾经撒谎并且掩饰自己做错了什么?
第三种情况则更加微妙:即心理学变量分析(例如注意力缺陷), 这也意味着检察官们需要尽快找出哪些警告信号表明某位潜在”的 目击员” 可 能无法充当高影响度 的 见解 权 威 代 表 , 或 是 因 减退 认 知 功能 和 对 大脑处理外部刺激速 度 下 降导致 手 中持有 非 公正 工 具 。
最后一个环节是相关背景调查: 棕色大学教授肯南·哈尔斯滕(Kenneth Hanssen)指出,“我们倡导审查所有可能歼灭‘专家’身份背后隐藏现象——从财务利益动机、政治群体成本再到简单原始数据捏造。” 概括起来就像这样-“追随金钱”。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则任何其他方式产生结果都根本没有意义; 即使看起来好像已经排除了每个显而易见步骤 (如录音 / 录音),但还需进一步核实.
毋庸置疑, 在试图确定和使用“铁定”的话语权形态时 , 必须采取相应手段去筛选那些可靠笃定 的 “口述” 报道 . 这包括基础行为模式归纳( Basic Behavioral Pattern Induction ) , 验收二级线索 ( Secondary Confirmation of Checkpoints), 综合数据库清晰辨别 ( Comprehensive Database Clarity Discriminatio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