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完人,法律也有缺陷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常听到“法不责众”的说法。这是因为即使许多人犯了同样的罪行,他们之间并不会受到相同的惩罚。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和规定。
首先,在制定刑事立法时就存在一些局限性与缺陷。比如有些犯罪行为虽然对社会危害极大但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原因未被列入刑律条款范围内;或者某个时期出现了新型违反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而相关立法尚未跟上导致难以惩治。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执业者可能存在主观能动性影响量刑结果问题。例如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引发争议,并且更倾向于轻微处分;或者考虑给予嫌疑对象从优处理将其纳入管教体系改造思路下减少监禁时间等情况均属此类情形。
此外还需注意每个案例都具备唯一性和特殊性质:包括作案手段、侵权程度甚至伤害后果大小都需要综合评估来确定最终裁决结果。
总之,“平衡正义”理念旨在保证各种力量得以平衡参与审查程序, 防止任何单一机构过度使用自己所掌握资源去左右整个司政系统运转; 制约着民族精神核心价值取向, 力求确保所有成员获得公正待遇.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市民基本知识传播提高认知水准 , 引导群众学深悟透专项技术方法并秉持正确态度看待司政工作 ; 增强审查部门职业道德意识 , 消除滥用权力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