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消息,对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某知名企业高管进行了“取保候审”。这个看似简单却又重要的步骤,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了减轻被侦察人员在羁押期间遭受到心理和身体上不必要困苦而采用合适方式给予其自由,并规定他必须按时接受调查、出庭应诉等活动。具体来说,“取保”即为释放该嫌疑人; “宣誓书”的签署则意味着他将会主动配合警方工作并离开当地以确保存入境证件和住址信息等相关资料。如有违反,则可能面临拘留甚至其他更加严厉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传统认知下常见形式——监视居住(俗称软禁)相比,后者除特殊情况外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才能实行。“软禁”通常也只针对性质较轻微或未构成立案条件但仍需限制行踪自由者使用;而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正式展开调查流程、尚未裁定是否起诉之际落网之人,则多数选择先执行此项手续。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可以直接送交检察机关并提请羁押预备登记,何故还需要这样一个貌似浮渺存在感极小步骤?原因就在于:“从干部队伍建设及聚焦打击整治目标考虑。”笔者曾专门就此向一位曾任河北省高级别领导干部纠风办主任询问过其看法,《解放日报》2019年10月报道道:
[该主任表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愿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各类管理服务模式.同时我们还注重从源头上健全权力运行系统….通过大力度整肃基层政风廉洁问题.
显然,“隐秘性”的处理方式使得涵盖范围变广: 无论身份背景大小都不能例外; 高效快捷地转移线索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