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案件中被依法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近日因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张展维也遭到了这一手段的运用。
所谓“取保候审”,指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并要求其签订责任书、限制住所和离京等严格管束条件,在接受进一步调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当地;如果有必要还需进行身体检测、手机卡交验等环节。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措施是否真正做到了平衡行使执法职权与尊重个体合理诉求?答案并非总能令公众满意。例如在某些突发事件或特殊背景下,“拘留+盘问”的方式常常会更加高效地获取证据信息,可它毕竟也存在着对于羁押时间界定模糊甚至错漏导致冤假错案增多之风险;同样针对性强势大较为明显的“逮捕+起诉”可能更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度和质量上面以及本身需要充分论证困难这两方面问题……
比起以上几种选择,“取保候审”的优点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个就是可以避免无端造成经济损失(如房租),同时由于未经裁判机关认定不能算作实质性剥夺自由故此基础上相应赔付标准通常亦较为简单清晰化处理——除非确有恶意误告/污蔑他人或者其他异常情形出现否则大部分时长都不超过6个月左右(根据相关规定);
其次,则源于该项操作既能科学有效利用已知数据资源快速找寻新资料线索, 听供各类参考建议达成最佳打击预防效果, 促进整治工作顺序推进提高任务完成率; 又符合墨菲曷德原理里头那句话:“我们只看见别处没有产生错误流程节点具备怀疑目标物品。”
再者,在危机管理思路以及稳中向好政策内核支撑范式影响下,“轻微型监视约束程序”的完善构建也趋向呈现良好态势:从去年开始《民事纠纷多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