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治理下,各种违纪乱象层出不穷。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尊严,在被侦查机关带走后进行“取保候审”已成常态化程序。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新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将更加宽松。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等案件外,对于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轻微罪行或犯罪嫌疑较小者可以采用该措施。
这项新规定引起广泛争议。“放羊式管理”,可能导致他们逍遥法外?还是给予他们一个重新认识自己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
立足于现实情况考虑,“取保候审”的本意并非让犯罪分子获得充分活动空间而是为其提供接受教育改造和挽回悔过之路的良好环境。同时也要注意防止部分地区因萎缩执法力度而形成温柔剿匪氛围,并增强民众对司法制度信仰感。
然而,在具体操作上如何平衡好看待当事人个体属性与整体利益之间关系就需要我们深思。
首先,《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特别是针对低收入或无业青年以及老年失能等群体开展普惠性优惠政策。” 从经济角度来看,如果所有未被证明有协助调查必须拘留凭据都必须进去坐牢,则面临着每天花费数百元监管费用问题;此时选择简单‘锁’起来显然不符合财务效率原则。
再次,《反邓二十条》第19条明确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应当按照职责重大程 度确定是否执行 相应量 程 的 检察建 议 。 ” 连续多日积极配合警方处理事件向单位请假甚至旷工影响生计稳定, 对相对轻比例样本(如超载运输)进行打击显然没有够重视"职责"字眼所表达内容;
总结起来, 司 法 是 需 能 同 步 发 展 的 , 经 济 和 社 会 制 度 方 式 不 断 地 改 善 ,但 它 必 需 在 其 中 扮 演 种 平 衡 功能 . 因此今 多 数城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