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人们往往只关注罪犯所做出的行为本身,而忽视了罪犯内心世界。然而,在每个恶性事件发生之前都会有一段时间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精神变化和情绪波动。因此探究罪犯内部是十分必要。
首先考虑到大多数被定性为“凶手”的人,并非天生就具备杀戮本能或者极端暴力倾向,“凶手”并不意味着这个人从小就对于杀戮充满好奇、想象过无限次自己成为一个伟大谋杀家那样子;更多时候他们可能已经走到饱受挫败、失落以及愤怒困扰等负面情练习强迫产生反应了。
其次需要注意到在社交威胁较低条件下即使我们拥有比平常高得多卓越智慧也仍旧容易陷入道义盲区与彼此苦斗折服模式当中来(尤其是缩水版)。这些现实里造成我们沉没进去许久甚至永远没有机会浮起来。“逆境锻造英雄”,但同时它也能打压你直接导致你转化变态残忍冷血功利主义者等各种结果。
最后还需明确一点,每一个作恶之人都带着不同层面上的复合感觉状态——类似欲望、安全感亏空期待以及排外/群体认同共鸣加持引爆效果。(例如《针灸》)单纯用简单二元法论证“黑白数量增长=社会文明退步”毕竟夹杂夜郎自大距离正确答案相去颇广……
总结来说,在解剖整体问题时不能仅看表象放眼真正隐秘处;不能轻信任何声音坚决避开传统教条束缚;摒除所有干扰突出核心价值包装信息……唯有如此才可以站立稳固地去审视清楚形势提取有效资源进行采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