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中国首富马云的前女友张雨绮因涉嫌诈骗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不久后,她又被转为“取保候审”。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近年来,“北京取保候审”在舆论场中频繁出现。它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某些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监视居住、定期报到等限制人身自由但未正式逮捕的措施。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手段呢?
《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检察机关批准或者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执行简易程序而能够及时追究其刑责又无须羁押的,可以实行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活动的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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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微罪行且没有立即逮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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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为不需要再次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并不存在潜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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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主动向司法机构配合调查。
从以上描述我们看到,“北京取保候审”的使用是有条件和目标性质地进行着,并非随意滥用权力。“如何确立一个科学有效、符合国家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需求,同时也便民惠民,讲求效率与稳健度量衡系统?”,成为当前改革进程中摆在政府面前最重要任务之一。
此外,《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将“辱骂他人”、“闯红灯”等交通小违章归入其中范畴内,针对普遍存在问题提供更加精准化解决办法。。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值得反思甚至深挖理念根源所致问题:比如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少数服务态度恶劣、文明素质差距大导致处理结果失当; 或者个别事件影响了市民生产生活节奏带给极端心理压力......
总结起来,“北京取保候审”作为司法工作领域里新型工作模式应该既注重平衡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尤其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突击营业) ,统筹推进资源整合 ,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