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对某企业高管进行了取保候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再次将“取保候审”这个话题推到舆论的中心位置。
从表面上看,北京警方此举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打击犯罪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越法律界限而侵害个人权益的情况呢?
首先需要明确,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指被羁押后可以回家等待接受调查或者裁定处理的措施,并不等同于逮捕或拘留。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下实施该措施并无可厚非之处。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司法机关执行职务。”同时还要求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和量刑标准等各项制度性规范。
那么针对本次事件,我们应当如何评价?一方面我们不能忘记执纪违纪问题层出不穷——如果真有违反职责情况,则其所谓“敬请理解”的口号只能成为空话;另外一个角度则需考虑到办案时尺度管理是否恰当(例如未经充分通知就突然搜查),具体操作是否合乎正义精神及基本道德常识。(比如多长时间算超期羁押)
毫无疑问,“治罪”的目地已经获得初步达成;但若硬生生地剥夺嫌疑对象甚至其他围观者的自由、财产及随身物品所有权,早已跨越了最起码基本原则底线 。“去杠杠化”,首先应排除政商勾结现象影响 ,更重要亟需强化监督力量 。只有有效建构良好运作环境 , 才能使 “治罔 ” 更加科学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