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为新聘员工设置试用期。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在雇佣关系开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不得设立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而在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后再次变更时也不能重新安排试用期。
其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一个人连续招揽两次以上作为实习生或者以其他名义与本单位建立就业联系,并在其中一种类型之间转换来达到无限制地延长“实习”时间目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明确了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未通过考核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且处于失业状态、再回该公司从事相似岗位工作时,可视作违反诚信义务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在使用“非正式”的就业方式(如学徒、见习)进行培养方面要谨慎,并遵守中国政府及各省市自治区发布出台公告文件内容:1) 不得少于三个月(含), 2) 岗位能力评价标准(尤指技术性质较强职务),3) 确保培育对象取得必备技能/资格认证.
最后提醒大家,请注意自身权益保护问题。如果您发现自己走进了这样一个误区,请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