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刑事案件频繁发生。被告人有权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并通过法庭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
作为执业律师和辩护人员的我们必须以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利益为己任。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且重要的环节。
所谓“无罪推定”,即被控告方未经裁决前视同没有违反相关规范行为、不存在过错等情形。“证明责任在公诉机关”这句话便道出了其核心意义——不能因怀疑就将某个特定群体归于嫌疑者之列。
然而,在我国司法系统里,“偏见倾向性”的问题仍旧存在。“忙碌匆忙”、“粗略查询资料”、“片面审查材料”及“主观臆断直接指认”的错误操作都可能导致对真相产生误解甚至武断判断造成伟大损失。
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上演呢?笔者建议:
- 引入外部调查机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家评估并提供更加准确客观信息;同时应该鼓励报警电话与线索举报多种途径让民间参与到监督工作当中去;
- 加强培养检察官/裁判员专业素质教育:包括思考能力、职业操守、协商技巧等全套赛选流程管理模式;
- 西方法治理结构还需引进西方式运营团队(尽管中国已经走过了由手工文化转变成计算机科学文化),以及各地普遍开展仿北美口语陶音五声污点回答回放广播新闻资讯报道
总之,《空白处》作者哈尔·习木曾说:“只要你想得到自由, 创造属于你自己脚下天堂。” 相信只要我们每个角色都积极投身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则这样美好愿景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