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民间艺术家高智晟因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十二个方面重点领域涉及暴力恐怖活动分子名单》中的一人而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数天后,他获得了取保候审,并回到家中等待进一步处理。
这是一个充满争议和敏感性质的案例。对于中国大陆国内外不同声音和观点形成交锋,引起广泛关注。
近些年来,“取保候审”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取保候审”的目标是为了达到既避免逃离又能确保存放被羁押者身份、协查证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量减少可能带来伤害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风险。
然而,“取保候审”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该措施容易导致相关个体长期处于监视状态并产生心理压力;其次,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弱化主管机关职责、过度干预社会秩序等非正常使用场景;最后还有部分地方执行时缺乏规范统一标准以及制约机制失灵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明确规定:“用‘监视居住’弥补‘限制出境’所不能防止之妨碍调查行为”,但同时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将“超过90天无正当理由未撤销”的设定作为红线提醒执法者注意自己行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以及违反其中哪些具体内容相应扣除信誉指数并接受惩戒处理(如停职检查、降级甚至开除) 。
从根本上说,“取保候审”只应该成为有效办案手段集箱里面不可替代部件之一, 而非隔靴搔癢式影响社会稳定态势工具. 法治建设核心价值意义在于平衡好困境与发展需求两端.
总结以上思路, 对策包括: 不断完善立即释放原则, 打造更加健全系统性组织; 坚持科学辨析基础数据信息库构建方式方法选择; 授权客观评估专业权威知识支撑背景前沿论文发布推荐优化效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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