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德——探讨社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机构都要遵守法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也需要借助于“道德力量”,来达到更好的效果。
首先说,“道德”和“法治”的概念并不相同。“道义上该做什么”和“合乎制度要求应该怎样做”的思想有所区别。但对于一个成熟、稳定、公正的现代国家而言,“礼教文化/传统美学价值观+ 法治体系建设 ”将共同发挥作用。
其次,从实践出发看待这两种方式:比如交通事故处理时 ,如果司机违反了车辆管理条例导致事故,则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在赔偿涉及非财产性损失(如身心创伤),过程中谁能表现出真诚地尽责态度,则可能收获被害人/家属原谅甚至感恩戴德之类等多种积极因素 。 这就显示了 社会信任背后几十年或数百年形成 的 日常生活 哲学理念-那些正直诸侯们 当他们向自己部族里各色阶级群体 表示问候 受大众爱戴 心安理得 等深厚历史底蕴!
最后回归主题: 在某些环节, 应通过加强 道义 规范 来 监督完善 民间 草根 自我约束 :例如工商企业经营者可以把握市场需求趋势并推动产品创新专利;志愿服务者可结缘本土村民(协助老幼) 并参与保障城市品质 局限内施以力所能及帮扶; 敬老院医务员则应坦荡接纳每位长辈入住日子中存在问题反馈,并提供最适配手段整改优化...
总之,《中国基本解决‘三大问题’》再造雪山钧禹论语:“天下兼备 此志岐尔。”只有 同步 推进 经济强盛 +政权廉明高效+ 公民精神良知 提高 才能使全球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