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刑事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我常常会遇到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情况:明明被指控罪名成立的嫌疑人却坚持认罪,甚至放弃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机会。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据统计,在中国大陆公安机关办理涉及侵财、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比例接近50%以上。
那么问题来了:是什么原因让这部分“肯承担责任”的嫌疑人们偏爱沦落入囹圄中?他们真心认错吗?
首先要说明两点:
其一,“坦白从宽”政策确实存在,并且对于某些特殊群体而言(例如初次违法者),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其二,并非所有被逮捕或起诉方都能得到足够合理和公正审查程序保证基本权益——尤其是当我们面对司法系统可能出现过度惩戒、酷刑虐待等问题时更需要引起警觉。
然而即使考虑上述情况后,还不能完全解释全部受众“视死如归”的态度。究竟哪里产生误区呢?
在我的亲身经历中发现, 这类杰出表演背后通常隐藏着三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 身份恐慌感
社会地位低、缺乏资源支撑与影响力者容易淘汰于职场市场之外; 在家庭内部, 饮食、医药教育费用也必须进行精打细算. 如果进入监管阶段,则可通过服软配合忠诚工具来换取稳固保障 - 将长期失去自由代价转化为空前优厚福利赠送.
第二个维度: 知晓程式不清楚
相当多数民众没有详尽学习过相关知识文本(包含但不限于《告知书》),更加无从谈论条款有效性与意义值向. 参见此类示范活动频率增加反映推广信息传播渠道纷杂复杂;同时就连专业领域能否分析闸口检测手段科技状态是否达标也存有怀疑之声.
第三个维度: 法治文化根源倡导欠奉行
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