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对涉嫌违反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罪名的华为员工进行了取保候审。这一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
在中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被指控犯罪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可能逃避处罚、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时,警方可以将其采取“羁押”、“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但如果认为上述手段不必要,则可选择对其实行“取保候审”。
相比于前三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既能够依法确立案件进展阶段,并且给予当事人充分合理时间收集自己辩解材料及联系代理律师;又能够减轻当事人因非常规限定期间内不能外出参加工作和生活所面临的经济压力。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部分问题。例如,在调查阶段就宣布批捕或起诉某些案子以达到显示成果效应(即所谓 “打假风暴”) 甚至长达数年之久无任何结果都属于滥用公权力范围之内; 而从具体操作来看, 当地派出所受到区政府干预后, 将急功近利变成牵连他们自身升迁晋级机会与资金来源.
针对此类问题,《刑事诉讼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足够证据说明犯罪嫌疑并不存在、不足以支持裁量处理决定书内容或者有新情节需要重新考虑是否适用监视居住等场景时,请勿擅自改变原先采纳‘ 取保 候 审 ’ 式 管 辖 模 式。”同时各省市司法系统也陆续建设完善相应衔接机构,并重视深化警检合作推动更多标准化流程落地。
总之,“ 取 供 不 认 ” 的观念正在得到广泛传播和坚实贯彻 。只有通过尊重每一个公民基本权益 ,同时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我们才能在共同奠筑良好秩序大环境基础上真正塑造文明社会建设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