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需要通过搜集、保全和呈现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一般情况下,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需要在实质上依靠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被告人是否在场;第二,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能否将其与该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而这些问题往往只能由具体可信且有力度量标准所解答。
好比说一个杀人案例。谋害者受到了指控并陷入囹圄之中。然而如果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连带着他与此次事件相关联以及构成足够量级认定他确实参加过作恶活动,则我们就不能对他进行处分。
相反地,假如某位嫌疑人声称自己当晚没去过那里,并提供了铁壁盾牌式怒斥所有涉嫌言论——但却留下了DNA检测报告显示衍生于受害者遗鲜身上物品样本内部,则这位被诬莽污名化得情形可能会变得不乐观……
因此可以看出,“见则明”的道理也透露出前所未闻深远用意(若想让大伙“听你话”首先需摆清楚毕竟“啥子玩意”,才更容易引导后续操作)。良好充沛数据信息完整高效系统、规范流程技术手段等各种环节顺利配合必不可少!
总之说来说去就算再多漂亮华丽文笔修饰运用语言表达方式精致美满……最终仍旧离不开真正客观公平公正权威评价结果源头落脚点——即数学统计模型科学方法工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