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无辜”:浅谈北京取保候审制度
近日,一则关于某位知名公民社会活动人士在北京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有人质疑这是政治打压行为;也有人支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案件。然而,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取保候审”的本质和作用。
首先,什么是“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它指的就是当事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扣押后,在尚未正式开庭之前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将其放回家中,并要求其按时到场接受调查、出庭应诉等各项程序性约束措施。
那么,“为何选择‘取保候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一个道理——如果警方直接逮捕并收监该事件当事人,则必然引发更多争议和谴责声音;而通过采用“请他回去配合调查”,不但可以化险成夷避免激化事件影响范围甚至还可以利用时间平息局面缓解舆情压力。
第二,“维护基本权益”。虽然所谓自由与秩序总存在着微妙平衡问题(即如何使两者最优地统一),但在当前中国国内现实条件下协商达成共识似乎难上加难。“提供释放形式”的想象空间比限制体验割裂感强得多:既满足群众需求同时也符合规律变通精神。(此处可能需要再次说明目前我国执行《刑讯逼供条例》及其他重型手段明显超标黑箱操作方式已经没有市场)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 取 代 求 刑 ’ 是 ‘ 取 代 相 关 处 理 ’ 联 动 的 。 ” 因此只看表层现象偏颇片面忘记专业评价角度确实容易产生误导效果,《文汇报》曰:“从长期历史观察高频低程度火花常生成整个社会根源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