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程序。近日因涉嫌犯罪被北京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在符合条件下获得取保候审也引发了公众对其正当性和普遍性的质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软判决”并不存在于司法解释及相关立法规定之中。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作为根据、以适用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并非凭空臆断或者通过舆论压力做出裁决。
从概念上讲,“取保候审”,指未经羁押而由办案机关直接约束在特定场所内等待调查处理人员到场调查;又分两类:一个具备固化地点限制自由;二个则没有该要件(但仍然限制自由)。这样看来,在满足前提条件下使用此项措施无可厚非。
其次应认识到,“扣留”的标准与手续比“拘捕”更严格。“扣留期间超过24小时需报告检察院审核。”如果存在可能会导致任意拘禁情形,则应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示是否可以将该人送入看守所予以治安拘留或者逮捕执行强制措施。同时还需要注意:“视听勿干预”,即不能过问嫌疑对象如何生活起居及其他权益问题 ,否则就构成违红线条款 规范 所列明内容 。
最后值得重说一遍,本文旨在阐述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颁布历程中吸收民意建议并进一步完善程序设计思路——确立简易有效协同工作模式, 并呼吁广大社会公众科学客观评价司法实践效果. 不容否认, 利用好这些已有资产能够架通全体市民与政府沟通桥梁 , 实现优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