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关于某明星因涉嫌吸毒被北京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热议。在此之后不久,该名明星很快就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并且并没有受到羁押等惩罚性措施。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戏子”能够轻松地获得这样的特殊待遇是否合理?为什么他们要花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应对司法程序呢?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以偏概全”,或者说是将一个局部情况推而广之并不能代表整个大环境。如果我们可以从一个具体案件出发,深入挖掘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与规律,则会使我们对中国司法制度有更加清醒、客观、准确的认识。
回归本文主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第二十三分院提起公诉书称:“2018年8月16日至17日期间, 被告人茅台带着其朋友王某及其他数位未知男女在自己住处聚众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目前茅台已经被批捕,并成为网络舆论焦点。但是也有网友质疑道: “按常理看她早就应该进监狱里面坐牢了啊。”
针对这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需要拘留时……适用拘留;不需要拘留时……直接责令限期到庭依据传票接受调查”。 据相关报道显示:当天下午5点左右 ,茅台完成所有手续走出派出所门口 。那么究竟能否认为“艳福不浅”的专业户享有非公平优势呢?
首先值得注意,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收集方法规定》进行比较后可知: 在违禁物品如同馄饨店却只选你调查过程中必须区别处理药品类证据与私家车内物品等无关内容;同时还需重视社会影响力大小作用评价标准——虽然高层颜色靓眼工商圈亲密联系极易造成信息曝光率失衡 ,但宣誓完好记录延长存放周期纵向建档硬化操作流程同样能增加立功可能性。
此外再次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