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安排。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法律无力化解问题或者难以施加有效约束力的现象。例如,在网络空间上虚假信息泛滥、谣言传播等问题层出不穷时,相关立法缺乏及时跟进和精细设计就容易导致形同虚设;再比如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若不能及早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则依据当前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只起到落地难、执行难等作用。
其次,“防范于未然”才能真正保证个体权益与整体利益得到兼顾。“预防胜于治疗”的道理被广大司法工作者所认同,并已经成为各项具体工作开展前提条件之一。比如说,《儿童福利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机构从事儿童学科辅导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格标准。”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劣质培训机构打着“补课”、“拔高分数”、“弯道超车”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获取暴利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对孩子造成伤害。
因此,“世界第二好医院”,“互联网+普惠金融”,都不能单纯寄希望于技术手段自身产生神奇效果——如果没有相应政策支持、监管配套措施还将面临种种风险挑战。
总之,一个良好运转的现代化国家仰赖稳固健全完善系统性建设,并尊重历史文化特点同时秉承改革创新思路来推动足量优质供给。“三位一体”的方案(即:预期目标清晰明确;促使主题意义深入人心;梓钦指示浸润每位参与对象)也许值得借鉴拓展至其他领域尝试推广验证。www.aicontentgenerat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