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对某企业高管进行了取保候审。此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再次提醒我们: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手段。
“取保候审”,是指被侦查机关采用刑事强制措施后,在未移送检察机关或者不立案的情况下,由其所属单位、家属或者担任监护人同意并签字承诺书后回到原住处接受调查与处理,并遵守相关规定。这一做法既可以有效地限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活动自由、防止其销毁证据等行为;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对他们正常生产、工作及其他合理权益造成的影响。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首先是程序方面问题——有时警方在执行该项措施时可能会出现较多信息不畅通甚至失误导致个别无辜之民落入囹圄却难以获得救济申请;第二则是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如何尽量减少滥用职权和恶意打压等现象发生?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部门都正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来推动“治本”。
总结来看,《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办理非当场立案类性质刑事案件裁量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均明确规范了“ 取 保 候 审 ” 的具体流程及条件约束 ,使得整个手续变得更加简单化快捷化可视化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新修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