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治进步的一小步
在中国,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罕见。近日,因涉嫌犯罪而被北京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某名市民,在接受了30天的羁押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对于符合条件且未构成逃跑、毁证等风险情形下,可以将其释放到社会上居住地进行监督管理或者指定具有固定居所和稳定职业单位人员负责看管,并要求当事人每月回派出所报告”(摘自新华网)。
这项政策实行仍较为初期,但已经向外界传达出一个明确信号——我们正在迈向更加完善、规范、合理化的司法体系。
历史中曾多次发生过大量冤假错案件。尤其是文革时期及以前,在没有必要程序规则与权利主张机制约束下,“打击黑五类”,“反右运动”等事件造成无数错误惨重后果。现今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阶段之中,《宪法》第35条提高起诉门槛也表明我国正在朝着清除误伤苗头势态推进改革趋势。(摘自《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选编》)
此外还需注意到本次案例背景极富特色意味性:
① 案件始终未曝光;
② 取保候审对象身份隐晦;
以上两点暴露出相关部门愿意订立内部协议来凭空消除舆情影响可能存在程度之深入浮水线以下甚至非常值得玻璃心们反思沸腾谷问题粹饰路子——即失去公信力只能用手段压服群体。
由此可知道目前中国虽然已经从根本上取消死缓(2011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 死刑复核委员会通过), 但在实践操作环节还需持续优化。(参考资料: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china-deathpenalty/china-ends-mandatory-death-penalty-for-nine-offenses-idUSKBN0FZ0AQ20140731)
总结而言,作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吸引海外企业入驻首都城市战略支撑角色扮演者 ,北京应该积极招纳专业律师并配备相应预算资源增加基础设施数量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