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带走调查的北京某知名企业高管,在接受了一段时间侦查后,最终获得了取保候审。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并成为当前社会风气、司法公正等问题亟待解决的典型案例。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北京市对于此类涉及到经济犯罪领域高管或者公司管理层人员所开展“落马”行动已不仅仅局限在简单地抓捕上述目标进行惩处之上。相较以往,“零容忍”的立场下也逐渐增加了对于合理程序性权利尊重与维护力度。譬如本次事件中该企业高管能够顺利获得取保候审这样一个机会就是其中明显体现之一。
其次可以看出从整个中国普遍情况来讲,《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告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不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等危险时”,应当采用“监视居住”或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更多考虑到是否符合整个诉讼程序基本要求(包括但并不限制于必要性原则、非错误推论原则),同时结合实际操作效果进行积极探索改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司法公正方面还存在着难以回避问题——即部分政府官员可能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处理流程;甚至少数执勤警察私自搜身检查受害者衣物财产等打击报复行为也时常见闻。(【以上可删除】)
总结来说,《新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深入推进全面依靠科技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列入十四五计划纲要内容内, 能否实现由传统意义下阶级斗争转向全覆盖式错位竞争路线图设计, 还需我们每一个参与建设美好未来前沿群众持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