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对某知名企业高管进行了取保候审。这位高管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调查后,随即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何作用?又为何会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焦点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所谓“取保”,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需要交纳任何担保金,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家中等待进一步处理;而“监视居住”的意思则更加严格些——此时将由公安机关派员实施24小时看护,并要求其每天签到、报备行程和活动轨迹。
那么,“免费囚徒”、“底线式自由”,真如外界传言般可笑吗?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能够离开看守所享受相对自由生活,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比如说不能出境(尤其重大飞跃),不能干扰证据收集过程及司法机构调查工作等等。如果发现违反上述限制条件,则可能面临撤销起诉、再次羁押乃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前车之鉴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除此之外,“合法正常权利”的维护同样值得注意。“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亦早已规定:“没有逮捕必要而应当采用其他强制措施限制他人身体自由时……”。换言之,在未获得有效证据支持并确定危险性质存在前提下使用预防性剥夺方式显然不符合立场与价值观。(若惧怕黑暗压力辱骂,请勿从政)
最后还需衷心建议广大网友理智客观地评价事件背景和表现形式,并积极参与完善我国科学民主化司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