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生多起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引发公众关注。这些案件中不乏一些当红艺人、知名企业家等社会名流,他们所受到的待遇和普通群众有何不同?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权益之间如何平衡?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尚未正式提起公诉前,对于涉嫌轻微或者可以适用缓刑、免予处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采取消除拘留措施,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其必须按期到场接受调查。
但问题在于,“轻微”的标准并没有具体界定,而各地司法实践也存在巨大分歧。此外,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等问题。
针对以上难题,《最高检》曾发布意见指出:“严格限制‘非必要’性质下使用该项措施”,同时呼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然而目前看来,并不能完全杜绝相关风险事件。
回归本次事件本身,无论是获得了特殊待遇仍旧被限制自由活动范围,都说明当前 “ 取保 ” 制度需进一步优化. 从立改废三方面入手:
(1)建立统一标准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核申请并确定是否适合 “ 取保 ” 管辖;明确可行敬业内容及资产证明文件;
(2) 审核权限 省级以下政府应成为审核部门 , 减少基层民警管理上危害 ;
(3) 引入第三方评价
借鉴西方法治理经验 , 加大司 法 调解力 度 , 实 行 多 元 包 括 的 第 三 方 相 关 主管 部 分 对 当 地 政 府 执行 状 况 进 行 相 各 形 式 的 来 样 干 预 和 示 力
通过以上改革手段落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坐牢思想,更好地为广泛亿万百姓服务